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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俄罗斯关于当前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全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8:40:00  浏览:88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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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俄罗斯关于当前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 俄罗斯


中国和俄罗斯关于当前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全文)







  2011年6月16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在莫斯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当前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当前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称双方),基于对主要国际问题的共同立场,重视在国际关系中制定凝聚各方的积极日程,共同合力应对当今挑战以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指出国家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必须加强国际政治的多边和法律基础,

  声明如下:

  一、双方指出,当前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家间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不同经济与文化密切交融,国际关系体系进入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关键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现有全球治理机制缺乏效率,不能反映当代政治、经济和金融现实。该机制正朝着多极化的方向积极演变。为防止未来大规模危机重演,各国共同致力于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已成为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头等大事之一。与此同时,地区和局部冲突、自然灾害和事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粮食短缺、气候变化等威胁依然存在。只有各国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这类全球性挑战和威胁。

  二、双方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和多边合作中发挥中心协调作用。双方一致认为,必须加强联合国安理会代表性并保持其有效性,将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加强协作。双方表示,支持现有的政府间谈判机制,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开展公开平等的讨论,致力于在联合国成员国中达成最广泛一致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有关改革问题的讨论不应人为设定时间限制,应讨论所有提出的改革方案。双方认为,采取“分步走”方式,仓促推动安理会改革方案不利于达成共识。

  三、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为完善全球经济和金融治理所作的努力,视之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进一步加强工作,以稳定国际金融市场,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改革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大对发展问题的关注。中方欢迎俄方2013年举办二十国集团峰会的倡议。

  中国支持俄罗斯2011年年底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四、双方强调高度重视金砖国家框架内的合作。2011年4月14日在三亚(海南岛,中国)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表明该机制的国际声望正在上升,双方对会晤成果表示欢迎。南非加入对促进金砖国家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进一步加强金砖国家框架下的协调与合作,同金砖国家其他成员国一道落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三亚宣言》和“行动计划”。

  五、双方对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10周年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的成果表示欢迎,并满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组织为维护地区安全、加深成员国之间睦邻互信、开展务实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方将加强协作,以维护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的和平稳定。双方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本组织在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方面的条约法律基础,以及加强打击恐怖主义、贩毒和有组织犯罪的实际步骤。双方重申,将根据2009年6月16日签署并已生效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开展合作。

  双方认为,应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和人文合作,集中力量落实具体的合作项目,在中国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2011-2012年),双方将继续围绕本组织各项议题开展密切协作。

  双方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中开放的基本原则,认为批准《关于申请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是为构建本组织扩员法律基础迈出的新的一步。

  六、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中俄印(度)机制内的合作,重申愿深化三方在全球和地区问题上的协作,包括三国在联合国和亚太地区多边机制内的配合。

  七、双方支持在国际反恐公约、《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和安理会反恐决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反恐合作。双方商定,共同促进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东盟秘书处在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领域的协作,强调亚太经合组织反恐特别小组工作的重要性。

  八、双方重申,支持建设无核世界的崇高目标,并在维护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实现这一目标。

  双方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问题首先应在国际法准则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解决,以巩固国际安全。双方支持在履行国际核不扩散义务的前提下开展民用核能合作,支持促进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普遍性。

  双方强调,《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具有重大意义,并将全面促进落实2010年5月《条约》审议大会上通过的行动计划。

  九、双方高度重视加深在反导问题上的相互理解,强调应优先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导弹领域的威胁和挑战,应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照顾各国安全利益。

  双方强调应确保外空安全,防止外空出现任何形式的冲突,维护外空的开放性。双方主张凝聚国际社会力量,维护外空安全,促进和平利用外空,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内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

  十、双方愿加强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达成维护国际信息安全行为规范。

  十一、双方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国际社会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基础上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双方同意开展合作,以推动德班会议根据“巴厘路线图”授权,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加强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全面、有效、持续实施取得积极成果。

  十二、双方将积极巩固信任与合作氛围,推动在欧洲大西洋和欧亚地区建立共同的不可分割的安全稳定空间,避免出现分界线、冲突、势力范围和安全水平不等的区域。

  双方指出,俄方提出的《欧洲安全条约》倡议有助于就建立全地区集体安全和合作体系的最广泛问题开展建设性讨论。

  十三、双方认为,亚太合作应坚持开放包容、求同存异、互谅互让、互利共赢。双方重申,将在国际法准则、承认安全不可分割和兼顾各国利益的基础上协同努力,推动在亚太地区建立开放、透明和平等的安全与合作格局。双方将相互并同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积极协作,共同推进2010年9月27日签署的全面深化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联合声明中提出的关于亚太合作的中俄联合倡议。

  双方认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维护亚太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的重要因素。双方在安全双边合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愿同该地区其他国家分享。

  十四、双方支持加强亚太地区各个多边机制的作用,希其相互补充,为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繁荣创造良好环境。

  双方非常重视东亚峰会,认为这是团结亚太地区国家的重要论坛。双方将推动东亚峰会继续发挥“领导人引领”的战略论坛作用,以利于亚太地区发展和安全。

  双方还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东盟与对话伙伴国国防部长会议、亚欧会议、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洲合作对话、巴厘民主论坛等地区机制对巩固亚太地区安全与合作作出的贡献。

  双方重申愿就双方共同参加的多边地区机制议程中的问题开展紧密的协作。

  十五、双方支持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在深化亚太地区经贸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在开放、共同、互利和非歧视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地区经济一体化。双方将扩大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内的合作,特别是在2012年俄罗斯担任亚太经合组织东道主的背景下,合作领域包括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粮食安全以及完善交通物流体系等,并积极研究开展以现代化为目标的合作。

  十六、中方重申,支持俄方为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推动外高加索和独联体地区的和平稳定、促进独联体地区合作与一体化所作的努力。

  维护中亚和平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繁荣是该地区友好的各国人民的首要任务。双方将继续在双边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同该地区国家加强政治、安全、经贸领域的合作。

  双方指出,吉尔吉斯斯坦领导人为克服国家当前面临的困难、确保国家沿着民主道路继续前进、实现民族和睦与经济发展作出的努力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继续为吉尔吉斯斯坦人民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

  十七、双方一致认为,朝鲜半岛核问题只能在六方会谈框架内通过政治外交方式解决,重申愿相互并同六方会谈其他各方继续密切协作,在恪守2005年9月19日中朝俄韩美日联合声明的基础上尽快重启六方会谈进程。

  双方坚信,降低该地区的军事活动强度将有利于创造恢复谈判的条件。双方还表示,将继续致力于建立东北亚和平与安全多边保障机制。

  十八、双方将恪守通过政治外交途径尽快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方针,确保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员国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权利,同时恢复国际社会对伊朗核计划完全和平性质的信心。这一问题如能解决,将有助于伊朗和国际社会开展各领域的全面合作,并巩固核不扩散体系和国际安全。双方认为,在循序渐进和平等互利基础上开展对话和谈判,是全面、长期、妥善解决该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

  十九、双方认为,西亚北非有关国家局势应在法律范畴内通过政治对话寻求解决方案,并就恢复稳定和社会秩序,推动民主和经济改革开展广泛的民族对话,呼吁各方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分歧,国际社会可为尽快恢复地区和有关国家稳定、避免局势进一步复杂化提供建设性帮助,但外部势力不应干涉该地区国家内部进程。

  二十、双方对利比亚危机表示关切。为避免暴力进一步升级,有关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1970和1973号决议,不得随意解读和滥用。重要的是尽快停火,通过政治外交方式解决利比亚问题。双方将继续在联合国安理会内共同努力,并支持非盟调解利比亚内部冲突的倡议,全力推动实现上述目标。

  二十一、双方支持阿富汗成为和平、独立、中立、经济稳定的国家。双方强调,国际社会必须共同配合打击威胁世界和平稳定的阿富汗非法贩毒。双方支持阿富汗民族和解与重建进程,支持向阿富汗政府移交其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是开展地区合作,促进阿富汗局势稳定和重建,打击恐怖主义、非法贩毒和有组织犯罪的重要平台。

  二十二、双方对日本2011年3月11日遭受地震海啸灾难表示深切慰问,重申愿支持日本政府和人民在本国灾后重建和经济振兴方面所作的努力,将继续向日本提供必要协助。

  双方高度重视保障核能设施安全问题,并一致认为,日本核电站事故使确保核安全上升为一个重要的国际问题。双方认同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此方面发挥的主导作用,支持国际社会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充分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胡锦涛     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

                       (签字)       (签字)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于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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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通知

2003年7月10日 财会[2003]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我们制定了《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附件:

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一、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本程序。
二、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会计司”)负责会计准则的草拟工作,实行项目起草组负责制。项目起草组原则上以会计司各处为单位组成,吸收相关人员参加。
三、草拟的会计准则分为讨论稿、征求意见稿、草案和送审稿。
四、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发布阶段。
(一)立项阶段
会计司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应包括对立项的背景和理由做出说明。
会计司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做出修改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会计司应将立项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会计准则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结合确定的会计准则项目和立项意见,成立项目研究组,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二)起草阶段
会计准则项目立项后,会计司应即组成项目起草组,并将项目起草组的成员及有关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通报。
项目起草组根据所承担的会计准则项目,及时提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在有关研究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讨论稿,由会计司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会计司应通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印发征求意见稿、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公布、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项目起草组应对公开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由会计司再次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
(四)发布阶段
项目起草组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会计司按规定程序报送财政部领导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并组织实施。
五、已经发布实施的会计准则,如需进行重大修订,修订程序同上。
六、本程序自财政部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1997-1998年文化合作计划

中国政府 俄罗斯联邦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1997-1998年文化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97年6月27日 生效日期199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为致力于进一步发展中国人民和俄罗斯人民之间的友好联系和加强两国在1992年12月1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文化合作协定》基础上的文化合作,依据两国在文化与科学交往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制定本1997-1998年文化合作计划。

           I.科学与教育领域的交流

  第一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俄罗斯科学院依据1992年12月18日所签协定继续其科学合作。

  第二条 上海社会科学院与俄罗斯科学院依据1996年7月30日签订的科研合作计划继续其科学合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属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和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根据所达成的协议,轮流在莫斯科和北京举办题为“现阶段俄罗斯与中国的关系”的研讨会。

  第四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就中国传统与现代哲学研究问题举办研讨会(莫斯科,1997年5月及1998年)。

  第五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与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以非外汇形式交换5名研究人员,为期2周。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俄罗斯科学院依据1992年12月18日所签协定继续其合作。

  第七条 双方将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普通和职业教育部签订直接合作计划。

          II.文化与艺术领域的交流

  第八条 双方将鼓励文化机构之间发展合作,组织戏剧、音乐和其它文艺团体以及演员个人进行巡回演出。该类巡回演出将根据有关团体直接达成的协议进行商业演出或者在对等条件下进行非商业性演出。

  第九条 双方商定在俄罗斯举办中国文化节(1997年,200人以内,为期7-10天);在中国举办俄罗斯文化节(1998年,200人以内,为期7-10天)。
  文化节的组织技术问题及举办条件将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条 双方将鼓励在各艺术领域(音乐、舞蹈、戏剧、造型艺术、民间艺术等)交换专家。交换条件将由两国有关机构协商。

  第十一条 双方将鼓励各自国家文化工作者参加在中国和俄罗斯举办的国际比赛、艺术节、会议以及其它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双方将协助中国和俄罗斯文化院校(戏剧、音乐、艺术院校)直接合作:
  中央音乐学院,     莫斯科柴可夫斯基
  北京          国立音乐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莫斯科模范舞蹈学校
  中央戏剧学院,     俄罗斯戏剧艺术学院,
  北京          莫斯科
  上海音乐学院      圣彼得堡里姆斯基-
              科萨科夫国立音乐学院
  上海舞蹈学校      瓦冈诺娃俄罗斯芭蕾舞学
              院
  沈阳音乐学院      俄罗斯音乐学院,莫斯科
  成都民间舞蹈学校    莫依谢耶夫国立模范
              民间舞蹈团附属艺术学校
              莫斯科

  第十三条 双方将支持中国和俄罗斯图书馆之间的直接合作:
  中国国家图书馆     俄罗斯国家图书馆,
              莫斯科
  上海图书馆       俄罗斯国家图书馆,
              圣彼得堡

  第十四条 双方将协助中国和俄罗斯博物馆之间的直接合作:
  敦煌艺术研究院     艾尔米塔什国家博物馆
  中国历史博物馆     国家历史博物馆,
              莫斯科
  中国现代文学馆     国家文学博物馆,
  北京          莫斯科

  第十五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根据相互协议举办艺术作品展览。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俄罗斯联邦文化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将互派代表团以商讨文化合作问题并交流经验(2人,7天)。

  第十七条 双方将协助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所属俄罗斯国际科学与文化合作中心、中俄友协和俄中友协系统的文化和科学合作计划的实施,其中包括:
  --为中俄两国关系史上和文化生活中的纪念日举办活动;
  --组织展览和艺术团体及单独表演家的演出(根据相互达成的协议);
  --举办纪念莫斯科建城850周年活动。

  第十八条 为更加广泛地相互了解文化与艺术,双方将鼓励两国作家协会、作曲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和建筑家协会之间的合作和直接联系。

  第十九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国作家协会和俄罗斯作家协会根据相互达成的协议互换5人代表团,为期10天。

           III.电影领域的交流

  第二十条 双方将协助电影领域的交流,通过在商业和非商业基础上交换影片促进各自国家电影艺术的普及。双方还将鼓励电影工作者和专家之间的会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将鼓励在对等条件下举办电影周。

  第二十二条 双方将协助相互参加在两国举办的国际和本国电影节。

        IV.大众媒介和图书出版领域的交流

  第二十三条 双方将协助在电视和广播领域的全面合作,包括共同生产电视、广播节目,交换反映两国生活、文化、科技和体育的各方面题材的电视广播节目、音乐录音,以及青少年题材作品。

  第二十四条 双方将协助新华通讯社和俄罗斯通讯电讯社(俄通社-塔斯社)之间进一步发展合作关系。

  第二十五条 双方将协助两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之间的合作。

  第二十六条 双方将致力于以非商业和商业形式在本国进一步普及对方国家出版的,尤其是在文化、教育和科技领域的书籍和其它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 双方将鼓励相互参加在两国举办的国际图书博览会和其它此类性质的活动。为此,中方邀请俄方参加定期举办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俄方邀请中方参加定期举办的莫斯科国际图书博览会。

  第二十八条 双方将鼓励各自国家的出版和图书发行机构之间的直接联系,促进在图书出版领域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为此目的在计划有效期内两国有关机构将根据相互达成的协议互派代表团(派团的条件和时间将由直接参与者每次具体另商)以商讨:
  --实现一国作者作品在另一国翻译、出版和普及方案的可能性;
  --联合出版有关中国、汉语和俄语教科书、手册、会话手册、词典等方面书籍,以及出版俄罗斯学者所著译成汉语的书籍的建议;
  --准备恢复“俄语”出版社与中国伙伴(商务印书馆)按曾经计划的方案的合作。

  第二十九条 双方将促进两国版权机构在商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合作,以相互保障作者权益和更加广泛地介绍两国作者的文学、科学与艺术方面的作品。

  第三十条 双方将促进档案机构之间关系的发展,为对方国家的公民提供依据本国现行法律使用档案馆文献的可能性。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管理局与俄罗斯国家档案服务局协商并签署“合作基本方向议定书”,其内容将使两国档案机构所签的1994-1996年议定书中的基本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V.体育、青年、妇女和旅游方面的交流

  第三十一条 双方将协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俄罗斯国家体育运动与旅游委员会签署的体育合作协定及其议定书。

  第三十二条 双方将促进两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各项运动协会之间建立联系。

  第三十三条 双方将鼓励体育科研与教学单位之间的合作,介绍各方在体育科学各领域取得的成果,交流培训运动人才的经验。

  第三十四条 双方将协助本国运动员参加在对方国举办的国际比赛、国内比赛和友好比赛,以及训练。

  第三十五条 双方将协助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俄罗斯联邦青年事务委员会根据他们之间每年签署的议定书顺利发展合作。

  第三十六条 双方将创造条件并鼓励两国妇女团体之间的合作。

  第三十七条 双方将协助在旅游领域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与规定为发展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VI.地区之间的交流

  第三十八条 双方将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份和俄罗斯联邦远东和西伯利亚边疆区与州之间全面发展文化、科学和教育方面的区域交流。

  第三十九条 为协调地区之间的文化、教育、体育和其它交流,双方将研究成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省份和俄罗斯联邦远东和西伯利亚边疆区、州代表和双方中央部门代表参加的联合委员会的可能性。

             VII.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经双方相互协商可以实施符合本计划目的与任务的其它项目。
  如果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一方希望修改某些条款,则这些问题将由有关机构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为实施本计划,双方相应的部门和机构可以签订直接合作计划和议定书。

  第四十二条 派出方除特别商定外,在任何情况下负担代表团、艺术团组和展览随展人员至接待方首都或预先商定的地点的往返旅费,以及有关道具、展品的往返运输费用。
  接待方除特别商定外,在任何情况下负担代表团、艺术团组及随展人员在本国境内的住宿、膳食、交通、文娱活动,以及必要时的紧急医疗费用。接待方还负担在本国境内道具、展品运输等费用,负责组织展览和演出,提供展出和演出场地,保障展品安全并及时归还派出方。
  演出交流和展览的组织技术问题将由两国相应的机构和部门协商。

  第四十三条 在交换艺术团组时双方将遵循对等原则就艺术团组的相应的组织接待问题进行磋商。

  第四十四条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于1997年6月27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俄罗斯联邦政府
     代  表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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