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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9:23:44  浏览:94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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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市政府制定了《吕梁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08〕19号)终止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吕梁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吕梁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科学合理使用,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财政部对《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财综函〔2007〕3号)复函和《山西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依照《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上缴的政府非税收入。

第三条 吕梁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具体安排、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管理。

第五条 吕梁市人民政府为基金安排使用的主体。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收支预算管理,市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使用效益。各县(市、区)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参照本细则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 投 向

第七条 基金主要用于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

(一)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



(二)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主要支持领域包括:重要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业、煤炭工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发展等。

(三)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支持领域包括:分离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密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等。

第八条 基金主要用于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原则上按50%、30%、20%的比例安排。



第三章 使 用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基金使用规划。市级基金使用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根据《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环境生态治理规划、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报市人民政府通过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规划参照市级规划编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基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分成的基金安排使用由各级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同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按规定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市级基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凡使用市级基金的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逐级分别报送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市直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就县(市、区)项目和市直项目一并审查提出项目计划,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进行综合平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基金项目实施建议计划,经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基金实施项目建议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投资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市人大审议后执行。市财政局根据煤炭产量、产能系数和征收标准编制全市和市级基金收入计划,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支出计划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报市人大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审议批准的基金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按政府现行投资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收支预算,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加强对基金征收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基金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政府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基金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时,应当对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预决算做出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审计部门及市级基金管理稽查机构应当加强对基金安排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和稽查监督,保证基金及时拨付和按规定使用,并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保证基金应收尽收和严格预算使用,以提高基金征收和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对使用基金的重大项目进行稽查,稽查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基金安排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基金安排使用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超范围安排使用基金的,市人民政府责令撤销其做出的项目投资安排,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基金使用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挪用所拨基金的,责令其改正,并将所拨基金予以全额追回;情节严重的,取消本部门或单位基金使用资格,并建议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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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参办DEVNET/TIPS2004年会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赴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综〔2004〕6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参办DEVNET/TIPS2004年会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赴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参办DEVNET/TIPS2004年会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赴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哈尔滨市参办
DEVNET/TIPS2004年会工作方案






  由DEVNET/TIPS(国际发展网协会/技术信息促进系统)罗马总部、联合国工发组织、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和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等单位主办,哈尔滨市政府等单位参办的DEVNET/TIPS2004年会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交流大会(以下简称年会),将于2004年1O月11日至13日在上海市召开,我市政府将组成代表团参加年会。为确保我市参办年会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参办DEVNET/TIPS2004年会为契机,以全面扩大招商引资成果为目的,通过年会搭建的平台密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和沟通,提升哈尔滨市国际知名度,营造良好招商引资氛围,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组成市政府代表团,全面参加DEVNET/TIPS2004年会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交流大会。
  (二)与国际友人及客商举行多边会见和商务洽谈。
  (三)举办哈尔滨市概况和项目推介会,向新闻媒体、参会嘉宾及国内外客商全面介绍哈尔滨市情、招商引资政策及项目等情况。
  (四)在上海市新闻媒体开辟哈尔滨专版,广泛宣传哈尔滨市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强经贸合作的总体思路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五)设立哈尔滨分会场,举办图片展、项目展,进行有关商务洽谈活动。
  (六)举行有关项目合作签约仪式。

  三、工作分工
  (一)组织协调工作。活动总体策划和筹备,年会各项信息沟通和书信往来,有关协议起草与确认,会前大会组委会成员及部分外宾来哈考察接待与安排,活动日程编制等,由哈尔滨市与DEVNET/TIPS2004组织合作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等配合。

  (二)项目对接工作。在年会期间向国内外客商介绍哈尔滨市招商引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和客商洽谈等,由市发改委负责,经委、农委、经合促进局、科技局、旅游局和哈开发区等配合。

  (三)哈尔滨分会场布置工作。协调、沟通工作由市农委负责;哈尔滨概况、哈尔滨老工业基地改造、哈尔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哈尔滨农业项目四个部分展品及资料提供分别由市外侨办、经委、发改委、农委和旅游局负责;了解展品规格、要求及组织技术人员到上海市实地考察并参与设计、制作等由市农委负责组织、联系,上述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四)文字综合工作。市领导题词、致辞以及会见国际友人用稿,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起草,市外侨办负责翻译成英、日两种文字,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制作多媒体,哈尔滨市与DEVNET/TIPS组织合作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印制;有关委、办、局及项目单位的发言、宣传材料等由本单位负责起草、翻译与印制。

  (五)哈尔滨市概况和项目推介会筹备工作。哈尔滨概况由市领导介绍,文稿由市政府办公厅起草,市外侨办负责翻译,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制作多媒体;项目由市发改委领导代表市政府进行推介,文稿由市发改委组织起草、翻译、印刷,市经委、农委、经合促进局等配合;参会的上海媒体、国际友人和客商由哈尔滨市与DEVNET/TIPS组织合作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商大会组委会邀请;会场布置由哈尔滨市与DEVNET/TIPS组织合作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接待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等配合。

  (六)在上海市新闻媒体开辟哈尔滨专版及其他宣传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市发改委、经委、农委、经合促进局、旅游局、冰雪办和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配合。

  (七)聘请翻译工作。市政府代表团配备英、日语翻译各2名,专职为市领导服务,由市外侨办负责;分会场各参展项目单位至少配备英、日语翻译各1名,由各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八)后勤保障工作。代表团在沪期间的食宿、交通等工作,由市接待办和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负责。

  (九)组团工作。由哈尔滨市与DEVNET/TIPS组织合作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报市政府审定。

  (十)落实工作经费。预算由哈尔滨市与DEVNET/TIPS组织合作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接待办、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市财政局核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参办DEVNET/TIPS2004年会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交流大会临时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方世昌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大伟、丛国章和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范德武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夏绍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陈瑞之,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春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陆兵和市经合促进局局长胡永昌,市接待办主任谢沛海、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市外侨办主任韩韧、市旅游局局长杜传东、市新闻办主任宋国强、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喻达、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志恒、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纪元、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黄节位、市农委副主任王景奎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及组织协调等工作,主任由李军兼任,副主任由市农委副主任王景奎、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黄节位和市政府办公厅四处处长杨爱国担任,成员从市政府办公厅、国资委、市农委、发改委、经委、新闻办、接待办、外侨办、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等单位抽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参办DEVNET/TIPS2004年会是市政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履行职责;要发扬顾全大局和求真务实精神,加强协作与配合;要以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筹备,周密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单项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筹备工作井然有序。9月下旬,临时工作委员会将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筹备工作汇报。

  (三)把握机遇,扩大招商。DEVNET/TIPS2004年会既是一次重要的国际组织的年度盛会,也是一次重要的技术、信息和项目交流大会。DEVNET/TIPS组织拥有强大的网络系统以及从事技术、信息和项目对接的业务经验。我们要以加强与该组织的合作为契机,大力招商引资,加快我市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



哈尔滨市赴长三角地区
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O04年招商引资年总体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配合我市参办DEVNET/TIPS2004年会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交流大会,于2004年9月至10月开展赴“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契机,实施招大商、引大资、大开放,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上规模、上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推介我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力争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引进更多战略投资者;

  (二)参加DEVNET/TIPS2004年会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交流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招商项目推介会,开展项目对接、洽谈、签约等活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赴“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总团,团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忠信担任,副团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方世昌和副市长王大伟、丛国章担任,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范德武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国资委、市发改委、经委、农委、接待办、新闻办、外侨办、经合促进局、商务局、科技局、旅游局、粮食局和哈开发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总团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李军担任,副主任由市经合促进局局长胡永昌、市接待办主任谢沛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赵洪波和市农委副主任王景奎担任。总团下设上海、浙江和江苏3个分团,团长分别由方世昌、王大伟和丛国章兼任。总团和分团成员分别由相关委、办、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上海、浙江、江苏分团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农委、经合促进局、经委,负责此次招商引资活动线路确定、所到城市背景材料提供和整体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秘书工作。市接待办负责总团服务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分团服务;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各招商分团与“长三角”地区有关省、市的联络协调,招待酒会、交通车辆、代表食宿、礼品准备等工作;在各分团工作办公室配合下,提出活动经费预算,市财政核拨。

  (二)经贸工作。主要负责所在分团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指导、联系和协调工作。市经合促进局负责经贸组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总团和各分团成员及联络员名单;组织落实经贸洽谈和城市间经协项目对接、谈判、签约等工作;全市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筛选编册及洽谈成果综合统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面宣传、介绍哈尔滨市情、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对经济增长拉动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文教卫生、公用事业等大项目的筛选、对接、洽谈、签约和项目统计工作。市政府国资委和市经委负责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政策、措施情况介绍材料准备;中直省属企业招商项目、市属国有企业招商项目,工业合作项目、中小企业招商项目筛选、对接、洽谈、签约和项目统计工作。市农委和粮食局负责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等农业项目筛选、对接、洽谈、签约和项目统计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项目对接、洽谈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对外贸易特别是利用对俄贸易区位优势合作项目,以及国内贸易合作项目、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改组项目筛选、对接、洽谈、签约和项目统计等工作。市工商联负责个体私营、民营企业招商项目筛选、对接、洽谈、签约和项目统计等工作。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负责招商总团、分团和各招商主体在上海市招商及参加DEVNET/TIPS2004年会期间的接待、联络、协调工作,市接待办配合。各区、县(市)、哈开发区、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中直省属企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贸及经协项目册准备、招商项目发布、对接、洽谈及成果统计工作。

  上述部门和单位要将经过认真筛选、包装的大项目或重点发展领域、优势产业项目上报哈尔滨市与DEVNET/TIPS组织合作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经筹备委员会办公室筛选后,作为此次招商总团和3个分团的共享招商项目,并择机在“长三角”地区主流媒体上发布。此项工作由市经合促进局配合。

  (三)文字材料综合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国资委、市发改委、农委、经委、经合促进局组成材料组,具体负责3个分团有关文字材料准备,主要包括基础材料、领导讲话、会谈纪要、合作协议、总结报告等起草工作。

  (四)宣传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市属新闻媒体做好市政府招商引资团在“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新闻报道以及招商项目在当地新闻媒体的发布工作,并负责邀请“长三角”地区有关省、市的新闻单位参加我市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和项目推介会。

  (五)先遣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接待办、发改委和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配合,组成先遣组分赴“长三角”地区相关城市(各分团自行决定),提前做好新闻发布会、项目推介会的准备工作,并负责落实具体招商线路、食宿、交通等。

  五、活动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赴“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活动采取分阶段、有分有合的形式进行。时间定于2O0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如因工作需要,各区、县(市)、哈开发区、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和各资产经营公司招商团(以下简称各招商主体)可适当延长时间,于10月底前结束。

  (一)招商团出访前的准备工作阶段(9月15日前)。各分团、各招商主体抓紧时间做好出访前的项目筛选、包装及客商联络、对接工作。

  (二)出访、招商、洽谈阶段(9月15日――1O月15日)。各分团、各招商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出发,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与客商进行多方面接触、联系和洽谈,努力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分团在总团的领导下自行安排出访城市和其他招商活动,各招商主体要自行组团、独立安排招商活动。参加DEVNET/TIPS2004年会的各分团团长,有项目的各招商团团长要在10月10日前赴上海市。

  (三)招商成果统计、工作总结阶段(10月15日――30日)。各分团要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统计,对招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报告总团。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赴“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包装、推介、洽谈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搞好项目筛选和包装工作。各招商主体、各有关部门对拟提到DEVNET/TIPS2004年会上签约的大项目要及时上报,以便组委会筛选、认定;对准备在DEVNET/TIPS2004年会上推出的大项目简介要翻译成日、英两种文字,于9月15日前报市农委。

  (三)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各招商主体要充分利用这次大型招商活动的机会,把项目签约作为工作重点。此次招商引资活动不搞统一的签约仪式,各招商主体要及时将签约成果报市经合促进局。招商引资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通报活动成果。

  (四)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各招商分团及各招商主体要加大招商团在出访城市活动的报道力度,全面宣传我市发展优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投资重点等,扩大哈尔滨在“长三角”地区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五)建立顺畅、有序的工作体系。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联络员制度,市经合促进局设总联络员,各部门设单项工作联络员,各招商主体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参与单位务必于9月9日前将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经合促进局(市经合促进局联络员:杨兆斌,联系电话:84630023,手机:13313633468;联系人:巴振军、林琳,联系电话:84682963,手机:13359851077;传真:84630023、84613814)。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为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办理变更手续,现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事项内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办理机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程序

  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企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办理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申请以上事项变更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六、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二)办理以下登记事项变更的,除上述材料以外,应当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

  1.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2.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变更后企业法人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表;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5.办理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2-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新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新设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新设分支机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附件2-2);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6.办理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撤销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2-3);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做好快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3)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7.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发证机关出具的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核准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8.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附件3-1)(新股权结构涉及法人股东的,还应继续提供该法人股东相应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9.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有关证明(公司股权关系变更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办理多个事项变更的,以其中最长办理时限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备有效性。
  (三)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格式文书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含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公司验资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退还。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领取变更后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同时将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图

http://www.spb.gov.cn/folder92/2011/03/2011-03-2477656.html

  (二)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图


http://www.spb.gov.cn/folder92/2011/03/2011-03-2477656.html

  附件1:
    1-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决议等)
 1-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http://www.spb.gov.cn/folder92/2011/03/2011-03-2477656.html
  附件2(涉及设立分支机构或撤销分支机构的填写)
    2-1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申请表
    2-2新设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2-3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申请表
http://www.spb.gov.cn/folder92/2011/03/2011-03-2477656.html
  附件3(涉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填写)
    3-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

http://www.spb.gov.cn/folder92/2011/03/2011-03-2477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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