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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劳动服务公司几个问题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02:42:38  浏览:92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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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劳动服务公司几个问题的规定

劳动人事部 国家工商局 等


劳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劳动服务公司几个问题的规定

1986年4月14日,劳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的精神,现就党政机关办劳动服务公司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党政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为安置职工的待业子女就业,举办劳动服务公司,在发展生产,活跃经济,方便人民生活,促进安定团结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这项事业不属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范围,必须继续办好。
二、几年来,很多党政机关对劳动服务公司给了人力和物力扶持。今后,仍应坚持“扶而不包”的原则,继续积极给予扶持,并切实加强对他们的领导。同时严格划清同劳动服务公司的经济关系。劳动服务公司应与主办机关签定合同,对扶持的资金要按期归还;对扶持的固定资产要有偿使用或逐步偿还。
三、党政机关举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劳动服务公司要以发展服务业和加工业为主积极开辟新的生产和服务的门路。严禁违反规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业务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批发业务。严禁出卖、转让帐户和公章,严禁骗买骗卖、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偷税漏税。违者必须依法查处。
四、党政机关委派到劳动服务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工作的职工,带领青年开辟就业门路,作出了贡献。今后要发扬成绩,以身作则,严守法纪,继续带好青年。这些同志是主办机关的派出人员,可享受主办机关的工资、福利待遇,而不享受劳动服务公司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他们达到离休、退休年龄时,由主办机关办理手续。要努力培养劳动服务公司自己的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尽快地做到自己管理自己。
五、党政机关办的公司或企业,凡不以组织、管理和安置青年就业为任务的,一律不准挂劳动服务公司的牌子。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6号文件的规定,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协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严格清理。
六、党政机关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对已经举办的劳动服务公司,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整顿,健全规章制度,端正经营作风,使之不断巩固、提高和发展。
七、党政机关因安置青年就业需要新办劳动服务公司时,要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八、其他单位举办劳动服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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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琼府办〔2008〕12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海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为推动各市、县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切实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全省19个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12家重点耗能企业: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华盛水泥有限公司、国投海南水泥有限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华能海口电厂、三星(海南)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海南中海油气有限公司、椰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根据考核内容相应设置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指标、节能措施落实指标。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指标合计满分为100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得分:
  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指标。
  以市、县政府和12家重点耗能企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06〕102号)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根据省统计局核定的市、县年度能耗指标和省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指标,计算年度节能目标完成率。市、县政府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为满分,满分为20分;重点耗能企业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为满分,满分为40分。
  2.“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指标。
  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市、县年度能耗指标和省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12家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指标,累加计算“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率。市、县政府节能目标进度完成率达到或者超过“十一五”相应年平均进度的为满分,满分为20分;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进度完成率达到或者超过“十一五”相应年平均进度的为满分,满分为30分(制定分年度节能目标的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率按企业确定的分年度节能目标累加计算)。
  3.节能措施落实指标。
  对市、县政府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对12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30分。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 -79分)和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考核程序
  (一)每年4月1日前,市、县政府和12家重点耗能企业将本市、县和本企业当年的年度节能目标、上年度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会同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于每年第三季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三)考核工作组听取被考核单位情况汇报,完成现场核查、重点抽查和审查有关材料等后,形成节能目标责任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上报省政府。
  (四)节能目标责任综合评价考核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会同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三、奖惩措施
  (一)各市、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交由省委组织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海南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琼组发〔2006〕4号)等规定,作为对各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县政府,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县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政府暂停对该市、县当年新建(改建、扩建)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县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并抄送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市、县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重点耗能企业,省政府通报表扬,进行表彰奖励。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暂停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暂停核准和审批其新建(改建、扩建)的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
  (五)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耗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省政府,同时抄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整改。
  (六)对在节能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市、县和重点耗能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一)上年度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县和重点耗能企业,其未完成的节能任务分摊到以后年度完成。
  (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办法根据节能工作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
  (三)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中的有关考核内容,需提供相关的正式文件材料。


附件:
http://www.hainan.gov.cn/code/manager/download.php?file=2008/09/4704/1222305857.doc
1.2007年市、县政府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办法
2.2007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办法


邮电部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

1990年6月12日,邮电部

为贯彻执行第二十届邮联大会修订的《万国邮政公约》、《邮政包裹协定》及其实施细则,我部对现行《国际邮件处理规则》进行了修订。重新修订的处理规则将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六年十月颁发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届时废止)。现将学习贯彻新规则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规则》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预计今年八月底前寄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二、要抓好对《规则》的学习。新修订的《规则》同现行规则比较有较大的变动。不仅邮件种类和资费有变动,部分处理手续也有变动,涉及到国际邮件的收寄,分拣和投递等各处理环节。因此,各局要组织相关干部和职工认真进行学习,学懂弄通,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正确掌握和自觉地执行制度规定。要切实防止和纠正有章不懂、有规不循的现象。
三、要抓业务宣传。对于新开办的业务种类及部分资费标准的修改,各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早进行宣传,使用户了解和正确使用业务,并在对外服务中注意做好对用户使用业务的指导和解释工作。
四、要抓好作业组织和解决所必需的物质准备。新的《规则》规定,水陆路函件总包实行按实际重量结算转运费和终端费(出口函件逐袋称重,进口函件按单核重)的办法。为保证国际帐务结算的准确,维护我国邮政的经济利益,各国际邮件互换局要合理调整劳动组织,优化作业流程,配置相应的人员、场地和设备,以保证作业处理的质量。对新增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各种业务单式应按邮政总局(1990)邮政字第36号通知抓紧办理。总之,要把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新《规则》按时正常地付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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