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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输美日用陶瓷器检验和出证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21:20:16  浏览:80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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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输美日用陶瓷器检验和出证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输美日用陶瓷器检验和出证问题的通知

     (国检监〔1992〕409号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各直属商检局:

  经与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协商,双方同意对中国输美日用陶瓷器的铅镉溶出量使用简化的专用证书(下简称“新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为保证证书质量,使货物顺利进入美国,现将检验和出证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书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开始日期

  新证书适用于由中国口岸直运美国或经香港等地转运美国的陶瓷器,新证书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使用的,此前证书停止使用。

  二、按国家商检局国检监〔1991〕051号《关于对输美日用陶瓷实行凭出口陶瓷质量许可证接受报验的通知》规定,必须是获得出口陶瓷质量许可证企业的产品方可对美国出口,对出口陶瓷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的考核按国家商检局(87)国检监字第512号《关于下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获得质量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名单(中英文对照)由各直属商检局报国家商检局后统一向FDA备案。

  三、关于生产批号(Factory Lot No.)

 


  1、生产批号,亦称“工厂批号”,它由四部分组成:

          ┌─┬─┬─┬─┬─┬─┬─┐

          │ │ │B│ │ │ │ │

          └┬┴┬┴┬┴┬┴┬┴┬┴┬┘

           └┬┘ │ │ └─┴─┘

            (2)  (1) (3)  (4)

  第(1)部分为英文字母,不同的英文字母代表不同的直属商检局所在的省、

市或区。

  第(2)部分为二位阿拉伯数字:为英文字母所代表的商检局所辖区内的工厂

代号,不同的工厂,代号不同。

  第(3)部分为一位阿拉伯数字:为该批货物生产的年份,即公元年号的末位

数,如1992年则为“2”,1993年则为“3”。

  第(4)部分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为工厂生产的顺序号,每年均从“001”

开始编。

  各直属商检局所在省、市或区的英文代号如下:

  A-江西 G-河南 N-山西 U-安徽

  B-山东 H-福建 P-吉林 V-贵州*

  C-河北 J-厦门 Q-北京 W-天津*

  D-湖南 K-辽宁 E-湖北 Y-云南*

  E-广东 L-广西 S-宁夏

  F-江苏 M-浙江 T-四川

  *:有*的局,在编“工厂代号”时,只使用1-50号。

  举例:批号为“02C2005”的产品,是河北省编号为“02”的工厂9

2年生产的第5批产品。

  (2)同一生产批产品,其检验原记录上、换证凭单上、证书上、货箱上的生

产批号应一致。

  四、检验

  对一批出口陶瓷器,无论其由几个生产批组成,应分别按不同生产批之不同规

格进行抽样,再按证书上写明的方法进行检验;如发现某生产批之某规格不符合F

DA铅或镉溶出量要求,则判为该生产批不合格。

  检验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五、关于出具换证凭单

  需要出具换证凭单的陶瓷器,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由产地商检局按下

列要求出具:每生产批出一份换证凭单;数量单位为×××箱××××件;“批号

”为全国统编的生产批号(见本通知第三条);在“检验结果”栏写明“铅镉溶出

量符合FDA要求”和花号或花名,不再列出铅镉分析数据;其余按检务一般规定

办。国家商检局〔1990〕96号《印发〈关于输美日用陶瓷的查验换证工作要

求〉的通知》规定的换证凭单格式同时停止使用。

  六、关于新证书的使用

  1、新证书应按出口批出具,且必须填满每一个栏目,不得留空栏。

  2、新证书各栏目填打要求如下(为便于说明,请对照附件二之证书栏目编号

):

  (1)栏--证书号码:按检务之规定编号。

  (2)栏--证书日期:按检务之规定办。

  (3)栏--注册的进口商名称:必须填写在美国注册的进口商名称,无论是

直运美国或转运美国的陶瓷器,报验人不提供进口商名称者,应以“报验手续不完

备”为由,拒绝接受报验和出证。

  (4)栏--发票号:除对报验人无法提供发票号且系经香港转运美国的陶瓷

可填“Via Hong Kong”(经香港)字样外,其余一律按报验人提供

的发票填写发票号码。

  (5)栏--报验总数量:应将出口批中各生产批之总箱数与相应的总件数核

对相符后填入。

  (6)栏--生产批号:应按本文件第三条第1款要求编写后填入本栏,为使

之与检验原始记录上、包装箱的编号一致。

  (7)栏--数量:各生产批箱数之和、件数之和,应分别与本证书第(5)

栏报总数量中的箱数、件数相等。

  (8)栏--商品名称:各生产批之品名应与包装箱上、装船单据(发票、提

单)上的品名一致。

  (9)栏--花号或花名:填花号或填花名均可,并应与包装箱上,装船单上

列明的一致。

  注:(6)、(7)、(8)、(9)栏要横向对应。

  七、新证书应以正本随装船单据一起附去,此事务提请报验人知晓,如附去的

不是正本或未随装船单据附去,则FDA会认为货物未经检验而扣留。

  八、关于封签

  对经香港转运美国的货物,未在境内装集装箱的,应对其包装纸箱予以封识,

封识办法见国家商检局(88)国检务字第282号《关于增补一种封识材料的通

知》。

  以往对输美陶瓷器检验、出证等有关规定中,凡与本通知内容有抵触者,均以

本通知为准。

  附件:如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副本

       BEIJING IMPORT &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COPY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2号

Address: 12.Jianguomenwai Street.         No.

     Beijing

电报:北京2914                日期

Cable:2914 BEIJING                Date

电话:500.3380

Tel:

 

          CERAMICWAR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Ceramicware Shipped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mporter of Recor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nvoice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otal Quantity Declared:________________ cartons_______________pieces

            Quantity             Style No.or

Factory Lot No.   (cartons/pieces)   Commodity   Pattern Name

----------------  ----------------   ---------   ------------

 

 

 

The above cited commodity (ies) have been analyzed by the CCIB for

extractable lead and cadmium using Method 973.2 in the current edition

and supplements of the Official Methods of Analysis (AOAC International,

Arlington, VA USA) and are certified to comply with 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ompliance Policy Guides for cadmium, 7117.06

(6/27/88) and lead, 7117.07 (4/16/92).

 

 

(Seal of Provincial or I Municipal CCIB)(Name /CHOP and Title of

Offici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EIJING IMPORT & EXPORT CCMMODITY INSPECTION    副本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PY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2号

Address: 12.Jianguomenwai Street.         (1)证书号码

     Beijing                 No.

电报:北京2914                (2)出证日期

Cable:2914 BEIJING                日期

电话:500.3380              Date

Tel:

 

          CERAMICWAR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Ceramicware Shipped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3)注册的进口商名称

   Importer of Recor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发票号

   Invoice No.:

(5)报验总数量                箱         件

   Total Quantity Declared:______________ cartons_____________pieces

(6)生产批号    (7)数量    (8)品名   (9)花号或花名

            Quantity             Style No.or

Factory Lot No.   (cartons/pieces)   Commodity   Pattern Name

----------------  ----------------   ---------   ------------

 

 

 

The above cited commodity (ies) have been analyzed by the CCIB for

extractable lead and cadmium using Method 973.2 in the current edition

and supplements of the Official Methods of Analysis (AOAC International,

Arlington, VA USA) and are certified to comply with 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ompliance Policy Guides for cadmium, 7117.06

(6/27/88) and lead, 7117.07 (4/16/92).

  上述商品经CCIB按AOAC现行版的973.32方法和官方分析方法补

充件分析了可溶性铅和镉,证明符合美国FDA关于镉的7117.06(88.

6.27)和关于铅的7117.07(92.4.16)准则。

 

(Seal of Provincial or Municipal CCIB)(Name /CHOP and Title of Offi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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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2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2年9月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

(2007年8月2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和饮水工程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工程是指为解决乡(镇、场)人畜饮水困难,保障饮用水安全兴建的各类供水设施。


  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或者投资建设农村饮水工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饮水工程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实行无偿划拨。
  农村饮水工程用电实行农业灌排电价。


  第七条 农村饮水工程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实施管理:
  (一)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日供水能力2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农村饮水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管理;
  (二)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日供水能力200立方米以下的集中农村饮水工程,以及国家投资建设的分散农村饮水工程,由受益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用水户协会管理;
  (三)单位、个人投资,或者采取股份制形式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由投资主体自主管理。


  第八条 经依法划定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


  第九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三)修建渗水坑、渗水厕所、排污渠道;
  (四)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在农村饮水工程地表水水源上游和地下水水源地相邻区域内建设水工程或者新增取水口,应当充分听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水量、水质等造成不利影响。
  在地下水水源地相邻区域内提取地下水的,应当采取分层止水措施,防止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污染。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勘探、开采危害水工程安全、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道等各类工程,需要穿越、跨越农村饮水工程的,应当对工程建设期间、运行过程中可能对农村饮水工程造成的危害进行论证,并编制饮水工程保护方案。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道等各类工程,对农村饮水工程水源或者供水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水源工程、供水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障正常供水。
  因检修和维护等原因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水户。


  第十四条 用水户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工程管道上另行接装管道。需要接装的,应当征得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接装,对农村饮水工程和其他用水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农村饮水工程应当达到安全供水条件。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饮水工程配置消毒设施,并对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向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记录。
  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的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工程水价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水价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兼顾用水户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


  第十八条 集中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由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定、调整方案,听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和用水户的意见,报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因核定、调整的水价不足以补偿供水成本的,由提出核定、调整水价方案的价格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予以财政补助;因批准的水价不足以补偿供水成本的,由批准水价的价格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行署)予以财政补助。


  第十九条 分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由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管理者与用水户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实行定额管理,计划用水,计量到户,按方收费;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用水户应当定期向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缴纳水费。无故拖延或者拒缴水费,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可以采取减量供水等限制措施。
  五保户或者生活困难的用水户,无力缴纳计划用水量水费的,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缴;免缴的水费,由批准免缴水费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财政补助。


  第二十二条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收取的水费,应当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等。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应当实行管理事务公开,对用水户登记造册,定期向用水户公示农村饮水工程的供水量、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信息,接受用水户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的监督管理,制定考核目标、奖惩办法,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效益。


  第二十五条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无故停止供水,或者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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