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表彰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50:18  浏览:81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表彰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表彰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1年4月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广大政法干警、综治干部辛勤工作,连续作战,英勇奋斗,不怕牺牲,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参加,密切配合,作出了重要贡献。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严打”整治斗争进展顺利,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集中整治了一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治安混乱地区的面貌大为改观,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政法队伍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圆满完成了中央交给的两年内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任务。在斗争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政法干警、综治干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以及社会各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推动“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大案支队等323个单位“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和平等435名同志“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坚持“严打”方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排除干扰,依法办事,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做到除恶务尽。当好人民的公仆,法律的卫士,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恪尽职守,连续作战,不怕牺牲,无私奉献,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表彰先进活动为契机,深入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政法综治干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社会持续稳定,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2003年6月27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

铁道部


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
铁道部



自一九七八年国家经委发出《关于大力整顿产品包装、装卸运输和仓储质量的通知》以来,在各省、市、自治区经委(工交办)的领导支持和物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不少单位都规定了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这对减少货运事故,提高产品质量和保证货物运输安全都起了显著作用。但就全
路来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货物包装规定,因此货物因包装不良发生破损、污损和丢失、短少的情况仍十分严重。
北京市经委组织北京铁路分局和生产单位制定《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的作法,得到了国家经委的充分肯定,已于一九七八年十月十八日以经交[1978]111号通知转发各省、市、自治区。这个标准草案在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范围内全面试行后,对改进货物运输包装
、提高货运质量有明显的效果,基本达到了改善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为了全面推动整顿产品运输包装工作,现将《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予以公布,自一九八一年七月一日起在全国铁路试行。
在贯彻试行中,本标准草案中未包括的品名,各站可要求发货人比照《标准草案》内性质相同的货物改进包装,不能比照的或《标准草案》中规定得不具体的,车站与发货单位可相互协商,作必要的补充;各地规定的包装标准比本《标准草案》先进的,应继续采用各地的包装规定;贯
彻《标准草案》确有困难,要求缓期试行的,发货单位可与车站签订协议,但要限期达到规定;用集装箱、集装化方式运输时,货物运输包装可适当简化。
试行《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是铁路落实中央加快工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一项措施。各基层站段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爱货教育,轻拿轻放,合理装载。各局收到本通知后,要组织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深入向各物资单位进行宣传,并做好试行的
各项准备工作。在试行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附: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
包装种类表(表略)
各类包装重点说明
一、使用木箱包装的货物:
在材料使用方面:应根据货物性质、价值、体积、重量合理使用。价值较高,容易散落丢失的货物,应使用密封木箱,重量较大、较长的货物应适当增加横带和箱板厚度。


货重20—50公斤时,箱板厚度应不小于12毫米。
货重51—200公斤时,箱板厚度为13—15毫米。
货重201—5000公斤时,箱板厚度15—20毫米。
货重5000公斤以上时的花格木箱箱板厚度应不小于20毫米。
货重在10吨以上,或箱高在3米以上者,木板厚度应不小于30毫米。
花格式木箱箱板宽度总和不得小于木架总宽的60%。
在工艺质量方面:
1.组装木箱时,铁钉须在堵板上,不应有虚钉。
2.装五金机械类货物时,木箱两端要用铁线或铁腰四周捆紧箍牢。箱内货件必须固定牢靠,做到不摇晃,不滚动。
3.笨重货物包装:
①必须使用质量良好的木料、钢料、钢筋混凝土作底托,包装木架箱除应使用木板或纤维板、荆巴、竹片等进行组装外,并附加油毡防潮。同时应按箱高在四周加固横带,(不得少于三周横带)横带相接处,必须以铁包角连接钉牢。
②内货应用塑料布罩好,并用螺丝将货物固定在底托(底带)上,螺丝杆的直径与孔眼大小要合适,并有一定厚度的铁垫(眼圈),用螺丝拧紧牢固。
③包装箱顶部,必须有与货重相适应的支撑木,两端钉牢,以防吊起时被钢丝绳夹坏包装。
④包装箱外应涂写“重心”、“由此吊起”等指示标志和货件重量、运号、到站、收货单位。
二、使用纸箱包装的货物:
纸箱包装货物,多数是针织、百货、医药、仪表等,很多纸箱的纸板质量较低,支撑力差,大部分箱内没有垫板,封口的纸条拉力不够,外面只是两道纸腰或没有纸腰。有的纸箱边角开裂,不加修补还在使用,有的箱内装货不满,也没有用其它物质填充,以致箱盖塌陷变形。自码自压
也要塌陷裂口,内货外流,因此必须注意作好:
1.纸箱的技术要求:箱盖要对齐,不压,不懈。四角端正,箱角无漏洞,表层不开胶,不起泡。钉锯应为双钉,要钉透、钉牢,钉距不大于5.5公分。
2.箱内要有较适宜的内包装,以增强纸箱抗压力,如箱内装针织、百货均应有小合等内包装,按层摆齐装满。纸箱质量应为1410克—1665克的五层瓦楞纸为准。纸箱上下开口处,各加一个硬纸板与箱舌板(上下盖)胶粘在一起,箱外封口用牛皮纸密封。箱内货物应平正饱满
。箱外应根据重量用铁腰纸腰或麻绳等捆成艹字型或井字型。


3.瓶装货物使用纸箱包装时,不仅需要上下垫板(下垫板应为双层瓦楞纸),箱内还要有硬纸插架。箱底连同垫板物总厚度不小于15毫米,以防物品破损。
4.利用回收纸箱包装,对有破裂口的纸箱须修理后使用;破损处应用多层坚韧纸张或布条从内部裱糊,严禁只在箱外单面粘糊。
三、使用条筐包装的货物:
条筐包装货物,多数是易碎品和工具零件等货物,有些条筐由于筐盖较小,又没和筐身用铁线在四周捆牢,伸手就能拿到货物。有的零件重量过大与条筐支撑力很不相称,经过扳动很容易使条筐破碎。也有的货由于在筐内塞摆不实,又无衬垫,货件在筐内滚动、撞击使条筐破散,造成
内件丢失短少。因此使用条筐包装货物时必须注意:
1.易碎品须用稻草等松软物品衬垫妥实。金属制品要串捆塞挤牢靠,不要在筐内滚动,五金工具或机械零件等较小物件,均应有袋合盛装,排摆整齐。
2.筐包装的筐盖要大于筐身,四周用铁丝与筐身拧紧。筐口须使用元条扎口。每件重在30公斤以下时,筐外应用铁腰加固。
3.每件重量在30—50公斤时,应使用全荆条编筐。立条(筋)直径在5毫米以上,装货后耐压力不小于200公斤,用铁腰以“艹”型或“井”型加固。
四、桶装货物:
桶装货物大多数装运液体、乳状、粉状、颗粒等重量较大的货物,容易渗漏流失。因此桶的质量应坚固良好。
1.装运液体货物的大型铁桶(铝桶),桶身、桶底不得腐蚀渗漏,不得用肥皂涂抹,桶口罗丝盖处,应使胶垫垫好,桶盖拧牢。
2.装运乳状液体货物的金属圆桶,内衬两层0.1毫米的塑料袋,倒扎袋口,桶盖卡紧密封。装运粉末块状的一般铁桶包装要装满填实,桶盖卡紧拧牢(袋内空气要尽量排出,以免因空气膨胀内货外溢)。
五、使用袋类包装的货物:
1.袋口缝线要严密结实,最好扎角折边再用棉麻线缝口,以不见内货或内包装为准。
2.使用塑料袋或布袋装运粉状和颗粒等容易撒落的货物时,应有坚韧结实的内包装,并将其封口先行折叠,经过热轧或密缝,再装入塑料袋或布袋内。
3.要检查袋身质量,不能使用腐烂、破损的各种袋子装运货物。使用草袋装运金属制品时,要将内件穿孔打捆。
六、使用各种包类包装的货物: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缝口不严,捆扎不紧,运输途中经常发生污损,破散,为此必须作好:
1.棉布、化纤布:
①包布两面搭头各留10公分,交叉折进缝入包内,使商品裹严。
②缝包针距不应大于3公分。
③捆绳牢固,按规定不能缺道(腰):
80—91公分绳捆四道。
91公分以上时绳捆五道。
④衬纸完满,坚韧牢固。
(注:涤棉布最好先用瓦楞纸裹严,再打布包)
2.使用麻包、席包、纸包的货物,缝口要严密不漏,缝线不能过细。外部捆绳要坚韧有力,打成井字型。
七、使用各种材料捆绑的货物:
大部分是不易装箱,和外形不太规则的粗杂物品,捆缠总的要求,应以捆扎结实,不松散脱落为准。
1.捆缠方法:使用草绳捆绑加固的货物,不能只用一根草绳,两端打扣,造成一处绳断,全部脱落,标签随着丢失。这样捆缠是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因此使用草绳捆绑时,首先要注意选材,不能使用断股霉烂的草绳,不能用单根草绳捆绑。应在货件两端各缠绕两圈后形成一道
死结,每缠十周做一死结,分段缠绑,对于横竖交叉处应做压扣,掏压两次,以免滑扣散捆。
2.捆缠部位:对容易造成破损、折裂的部位要厚垫满缠。例如一些机械附件、钢铁半成品和机具铸件,就应将其突出的部位、棱角,先用草帘、草袋等物包扎,再以草绳满缠,以防撞碰破损。(活动零件,尽量拆解)
3.要根据具体品种,采取不同方法,使用不同材料:
例如一些废旧铁线、金属、下角料等物,则应先行压轧成型,再以布片、草片衬垫,外以草绳捆扎。
又如某些货件较重,又容易散捆的货物,(如角铁,钢窗,木板、汽车弓子等)应该用粗铁线,捆扎3—4道拧紧箍牢。
4.个人物品:
立柜、柜橱的腿部、背部和玻璃面等容易破损,应以木板防护,适当加固,再用草绳捆缠。
立柜、柜橱、水缸内不能盛物,以免加大重量,造成破损。
自行车以草帘、草绳捆缠,要不露灯、铃、锁等容易丢失的附件。
缝纫机应拆解后,分别装入木箱和木夹板内,内加衬垫,外部用绳索捆扎。
火炉:应尽量拆解用草片、麻袋片、绳索捆缠,确不解拆解时应装入木架箱内,或用木夹板包装。
八、坛罐盛装的货物:
此种包装易碎,内货带有流汁,很容易污染其它货物。(例如:腐乳,酱菜,露酒,桂花,玫瑰等)因此使用坛罐的质量一定要完整良好,严密封口,最好先用草绳捆缠再装入木架箱内,并以松软物品隔垫妥实,以防坛罐破裂,内货外流,污染它货。
九、轴盘、木夹板:
1.使用轴盘包装的货物,首先要看轴盘是否完整无损,要不歪不斜,然后再检查货物在轴盘内环绕是否紧密,货件端头要采取密封措施,牢靠的固定在防护板上。未密封的端头,应使用塑料布罩好扎紧,以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不致磨损或侵入雨水。轴盘的侧面,应书明货件的重量、
运号、到站及收货人。
2.使用木夹板包装时,应根据货物的重量、长度选择木方,做包装夹板。货物的怕磨部分,应以布片、草片、纸版等物加以防护,(如各种纸张,纤维板,缝纫机架等)以免内货磨损,夹板外面再用铁腰或粗铁线捆扎牢固。
十、裸体货物:
对于某些无法采用任何包装的货物,在确保自身和其它货件安全,而且可以进行装卸、搬运的条件下,亦可依其具体情况,不加任何包装。货件表面,应书明运号、到站及收货人。(较小货件可粘贴货签)
综上所述,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是:
1.不论使用何种材料作包装,均必须以保证本批货物自码2.5米高,而底下的包装压不变形为准。
2.所有货件的包装,都必须坚固紧密,不能随便伸手就能拿出货物或机械附件。
3.所有袋装货物都不能捆口,必须密缝或热轧。
4.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14条规定,在货物包装上做好指示标志,(如由此吊起,不能倒置,小心轻放等)以便使有关人员,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引起特别注意,保证货物和人身安全。
发运各种货物都应在每件货物两端各栓贴一个货签,对不适宜用纸制货签的货物,发货人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等材料制作的货签。
个人物品应另增拴挂布质货签。



1981年4月6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20号公告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对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进口产品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有关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未获得认证且不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劝其退运,未经特殊处理程序的,不得进口;


二、为保证贸易需求,并借鉴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附后)进行处理。




二○○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

一、本程序适用于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
二、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须按本程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口。
三、特殊处理程序由认监委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认监委指定或批准的实验室具体执行。
四、申请特殊处理程序的进口产品申请人首先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见附件1)。
五、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原则见审议稿附件2)并将材料及初审意见报认监委,同时抄报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五个工作日内)。
六、认监委审核同意(审核原则见附件2)并会签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发文通知直属检验检疫局正式受理有关申请。
七、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本程序抽样原则(见附件3)进行取样封样(封样单参照法检制度要求),申请人在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监管下将所封的样品送达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资格的口岸实验室经认监委同意后也可承担此项任务。(五个工作日内)
八、样品到达指定实验室后,由实验室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检测要求(见附件3)进行检测。检测要求根据不同产品特点按照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全项目检测(按规定有些产品破坏性检测项目和需零部件送样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收取相关检测费用。检验完毕后,由申请人自行取回试验样品,相关资料按实验室的要求处置。实验室对试验情况和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1式3份),并送直属检验检疫局。其中检测报告只覆盖经过检测的批次产品。
九、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检测报告留存1份,交申请人1份,另外1份送认监委审核。
十、认监委对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批准,会签总局检验监管司后发文将审核批准结果通知直属检验检疫局,合格的据此接受报检,不合格的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人出具不合格通知书(见附件4),一律退运出境或经申请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销毁。
十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入境验证管理办法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开展后续工作,对已进行过检测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
十二、符合特殊处理程序要求的进口产品应直接交付最终用户,或在申请的特定区域内销售和使用,不得转运到其他区域销售。检测结果及相关产品信息由认监委建立基本数据库并在认监委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三、认监委及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对特殊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执行特殊处理程序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有关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特殊处理程序申请人保守正当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五、涉及执行特殊处理程序过程的申诉、投诉工作由认监委法律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十六、本程序由认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1:特殊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及格式
附件2:特殊处理程序审核原则
附件3: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附件4:特殊处理程序不合格通知书

附件1:
特殊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及格式
一、正式申请书
1.申请人及生产厂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及生产厂有关介绍、说明;
2.申请产品的特点;
3.未取得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如海关手册等);
4.说明申请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规格/型号,如果产品有序列号需提供产品序列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机动车产品须提供车辆VIN号和发动机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
5.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如用于销售,还应提供维修服务承诺;
6.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
二、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
四、进口许可证(如该产品需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即可)
五、配额证明(如该产品需配额证明,复印件即可)
六、商业合同(复印件即可),海运提单、装箱单、发票及其他官方证明等说明性文件。
七、其他所需的材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批准书
编号:

申请人:

收货人:

申请原因: (可另加附页)

合同号: 海运提单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商标: 产品数量:

产品序列号(如整车VIN编码,发动机号): (可另加附页)

产品最终用户或特定销售使用区域:

生产厂名:

直属局初审意见: 检验监管司会签意见: 认证部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特殊认证模式检测机构:

此批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测结论:□合格 □不合格
(检测报告附后)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上述产品符合特殊处理程序要求,准许据此办理入境验证和法定检验等后续工作。

本证明有效期: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批准日期:
(加盖公章)
附件2:
审核原则

一、通过对申请信息建立电子文档,建立相关产品的数据库等方式对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申请的进口产品进行数量控制,对同一申请人多次申请的同一型号产品进行总数量或总次数控制(视具体情况再做规定),以防利用本政策逃避正规CCC认证行为;
二、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视为不同型号产品;
三、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送样、接受监管的申请人停止受理其申请;
四、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已发现认证项目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五、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向中国出口规格的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规格的产品不予批准。










附件3:
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一、电工产品
批量 1 2-15 16-50 51-150 151-500 501-1200 多于1200
样本量 1 2 3 5 8 13 禁止进口
对于电工设备对整机进行检测,不对其中的元器件进行单独考核。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安全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必须取得CCC认证;汽车用安全玻璃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片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用夹层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8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检验项目 制品/样品数量 备注
光畸变 4
副像偏离 4
颜色识别 4 有颜色玻璃
耐辐照、透射比 3 300×76mm从制品切割
耐湿性 3 300×300mm从制品切割
耐热性 3 300×300mm从制品切割
抗穿透 6 300×300mm从制品切割
抗冲击 24 300×300mm从制品切割
人头模型冲击 4
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10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检验项目 制品/样品数量 备注
碎片试验、透射比 4 备用样品4片
抗冲击 6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三、机动车轮胎产品
1.抽检基数:按照申请批次界定,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超出100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2.轮胎产品划分为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和摩托车轮胎三类,进口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抽样检测;
3.检测项目:强度和脱圈阻力(无内胎轮胎加做)
4.抽样数量:每类别1条。
四、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的申请数量控制在20辆/每年;
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每批的申请数量控制在10辆及以下;
超出以上数量范围的需按正常认证模式进行认证。
每批次进口同型号产品(10辆及以下)抽取一台样品按照以下表检验项目2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下表检验项目1要求进行台台检测;


摩托车小批量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1 检验项目2 备注
1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6735-2004 ★ ★
2 车辆标记 GB 7258-2004 GB/T18411-2001 ★ ★ 是否考核中文、标志、内容
3 外廓尺寸 GB7258-2004 GB/T5373-1994 ★ ★
4 侧倾稳定角 GB7258-2004 GB/T16708-1996 ★ ★
5 车速表校核 GB7258-2004 ★ ★
6 转向装置 GB7258-2004 ★ ★
7 整车前照灯性能 GB7258-2004 / ★
8 安全防护装置 GB7258-2004 ★ ★
9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15365-1994 ★ ★
10 驻车性能 GB/T15363-1994 GB/T15364-1994 ★ ★
11 无线电骚扰特性 GB 14023-2000 / ★
12 排气污染物(怠速法) GB14621-2002 / ★
13 制动力 GB/T5382.2-1996GB 17355-1998 / ★ 制动力不合格以制动距离判定
14 后视镜安装 GB 17352-1998GB7258-2004 ★ ★
15 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GB 17353 -1998 ★ ★
16 喇叭声级 GB 15742-20013.1.1、4.1.2 / ★
17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 GB18100-2000 ★ ★
注:”/”表示不做检验,“★” 表示需做检验。
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50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10台,少于50台,每种型号抽取样品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发动机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同批同型报检不超过10台,每台发动机按照以下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小批量进口抽样检验方案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1 起动性能 发动机起动性能按GB/T5363-1995中4.1进行测量,起动时间不大于15.0s。
2 怠速性能 发动机怠速性能试验方法按GB/T5363-2002中4.2进行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发动机在规定怠速转速下能稳定运转10min,其怠速波动率不大于±15%,突开节气门后,发动机不熄火。
3 怠速污染物 发动机怠速污染物应按GB/T5466-93进行测量,应符合GB14621的规定。

检测机构分工:
天津口岸、大连口岸进口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承担检测任务;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重庆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
其中,全项目检测必须在指定实验室进行,部分检测项目可以由指定检测实验室利用口岸实验室在取得认可资格并经过我委同意条件下开展检测。
五、消防车产品
同批报检车辆超过10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报检车辆不超过10辆台台检测,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六、汽车安全带
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不超过50条,在该批次中每种型号随机抽取两套样品进行下列试验:
1.常规检验:
按照标准中4.2.1.1 条的规定:安全带的硬件,如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等,不得有导致易于磨损或割伤织带的锐边。
2.腐蚀试验:
按照标准中4.2.1.2条的规定:在经5.2的腐蚀试验后,不允许出现可能影响正常功能的变质和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明显腐蚀。
3.带扣的检验:
按照标准中4.2.2.2进行检验的项目有:
①无论车辆处于什么位置,即使带扣不受力,也应保持锁止状态。不能存在偶然或用小于10N的力打开带扣的可能性;
②带扣应通过按压按钮或某个类似装置来开启;
③带扣按钮的面积:
对于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450mm2,,宽度不小于15mm;
对于非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250mm2,,宽度不小于10mm;
④带扣按钮颜色应为红色,带扣其他部分不得呈红色;⑤
按照标准中4.2.2.3进行检验的项目有:
①按照标准中5.5.3条的规定将两套完整的安全带总成样品置于-10°C ±1°C的低温箱内2h,从低温箱取出后,带扣互相配合的部分应用手啮合到一起,带扣应能正常工作。
4.刚性构件的静强度检验:
①带扣按照标准中4.2.2.6条的规定:带扣应按5.5.1(对于双带扣按 5.5.5)的要求进行载荷试验。承受规定的负载时,带扣不得断裂、严重变形或自行开启;
②调节装置按照标准中4.2.3.3条的规定:全部调节装置应按5.5.1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9800N),不得出现断裂和脱开;
③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按照标准中4.2.4条的规定:连接件应按5.5.1和5.1.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安全带高度调节器应按5.1.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14700N)作用下,不应破裂和脱开;
④卷收器按照标准中4.2.5条的规定:卷收器应按5.5.1(9800N)和5.5.2 (14700N)进行强度试验,卷收器应能承受的规定载荷;
5.预紧装置
①按照标准中4.2.6.1条的规定:在经受5.2规定的腐蚀试验后,预紧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该条可以与前面的2.腐蚀试验一起试验和判定);
②火药式预紧装置
按照标准中4.2.6.3.1条的规定:在按5.9(60°C ±5°C的温度下保持24h, 将温度升至100°C ±5°C保持24h, 接着在-30°C ±5°C温度下保持24h)规定进行环境试验后,预紧装置不能因温度原因而起作用,装置应正常工作。
同批次其余安全带每条按以下检测要求进行检测:1.查看安全带的标志和出厂合格证; 2.查看安全带的型号和外观结构是否相同;
七、汽车整车
接受特殊认证模式报检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贸易政策相关规定中对进口汽车的要求。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超过20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超过5辆,少于20辆的,每5辆车抽取1辆车按照以下全项目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部分项目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同批同型报检不超过5辆,抽取1辆车按照以下全项目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部分项目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
报检数量 1-5辆 5-10辆 10-15辆 15-20辆
抽样数量 1辆 2辆 3辆 4辆

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测项目(全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M1 M2 M3 N1 N2 N3 0
1 汽车标记 * * * * * * * 包括VIN检查
2 汽车尺寸 * * * * * * *
3 侧翻稳定角 * * * * * *
4 转向装置 * * * * * *
5 制动装置 * * * * * * *
制动ABS * * * * 资料审查
6 前方视野 *
7 后视镜 安装 * * * * * * 内后视镜安装要求1000元下视镜安装要求600元
8 除霜 性能 * 资料审查
9 除雾 性能 * 资料审查
10 刮水器 装置 * * * * * *
性能 *
11 照明与信号装置安装 * * * * * * *
12 前照灯 位置和强度 *
配光 * 每灯丝
13 车速表 * * * * * *
14 汽车喇叭 * * * * * * 装车性能
15 图形标志 * * * * * *
16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 * * * * *
17 护轮板 *
18 侧部防护装置 * * *
后部防护装置 * * *
19 汽车号牌板 * * * * * * *
20 客车结构 * *
21 噪声 * * * * * *
22 排气污染物 工况 * *
怠速 * * * * * *
曲轴箱 * *
23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 * 总质量>3.5T车辆,资料审查
24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自由加速 *
25 含氟物质 * 有空调的车
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测项目(部分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M1 M2 M3 N1 N2 N3 0
1 汽车标记 * * * * * * * 包括VIN检查
2 汽车尺寸 * * * * * * *
3 转向装置 * * * * * *
4 制动装置 * * * * * *
5 照明与信号装置安装 * * * * * * * 装置检查
6 前照灯 位置和强度 *
7 车速表 * * * * * *
8 汽车喇叭 * * * * * *
9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 * * * * *
10 防护装置 * * * 装置检查
11 汽车号牌板 * * * * * * *
12 排气污染物 怠速 * * * * * * 装点燃式发动机
13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自由加速 * 装压燃式发动机
14 一致性核查 *
15 专用汽车 安全防护装置 * 装置检查
液压系统系统压力 *
上车操纵室 *
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测项目(部分项目) 专用汽车
序号 产品名称 项号 检验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元) 备注
专用汽车 1 质量参数 *
2 作业噪声 *
3 安全防护装置 *
4 操作系统 *
5 整车稳定性 *
6 液压系统液压软管 *
7 液压系统系统压力 *
8 上车制动器 *
9 起升、变幅、伸缩、回转机构 *
10 结构强度 *
11 上车操纵室 *
检测任务分工:
结合目前我委已经指定CCC检测机构的情况,检测机构由我委指定的天津汽车检测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承担。大连口岸由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天津口岸由天津汽车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会同香港中检公司承担。专用汽车由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会同以上四个检测机构承担。全项目检测必须在指定实验室进行,部分检测项目可以由指定检测实验室利用口岸实验室在取得认可资格并经过我委同意条件下开展检测。
八、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同批同类产品超过2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每年进口的相同品牌同类产品累计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并且相同品牌同类产品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台。
同批同类产品少于等于2台,每台按实施规则规定的以下标准进行检测(不含破坏性检测项目)。
1. 标准:GB9706.1-1995
2. 标准:GB9706.3-2000
3. 标准:GB9706.11-1997
4. 标准:GB9706.12-1997
5. 标准:GB9706.14-1997
6. 标准:GB9706.15-1999
7. 标准:GB9706.18-2000
九、下列产品同批报验超过以下限量,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产品未超过限量,按照如下原则抽检,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标准和技术要求。
1.背负式喷雾喷粉器(机):限量20台
2.入侵探测器:限量10个
3.防盗报警控制器:限量2个
4.防盗保险柜:限量5个
5.防盗保险箱:限量5个
6.心电图机:限量5台
以上1-6的产品按下表抽取样本量
批量 1 2-20
样本量 1 2



十、瓷质砖:同批报验超过200平方米,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产品未超过200平方米,一律抽样3公斤,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十一、以下产品必须获CCC(免办除外),不得少量进口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血液透析装置
空心纤维透析器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人工心肺机
橡胶避孕套
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消防水带
洒水喷头
湿式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
消防用压力开关
溶剂型木器涂料
混凝土防冻剂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附件4:
特殊处理程序不合格通知书

第 号

你单位在申请特殊处理程序中抽样检测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不能进口,特此通知。


盖 章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